亳州學院章程
(2023年核準稿)
序言
亳州學院源于1909年創辦的蒙城師資講習所,1952年設立蒙城師范學校,2002年升格為亳州師范高等??茖W校。2011年學院從蒙城縣整體搬遷到亳州市區,2016年3月獨立升格為亳州學院。學院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善學善教,育己育人”為校訓,弘揚“嚴謹、垂范、求真、拓新”的教風和“勤學、善思、礪志、進取”的學風,致力于建設“地方性、應用型、特色化”高水平本科高校。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現代大學制度,推進依法治校,規范辦學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亳州學院(英譯文名稱:Bozhou University)。
第三條 法定地址:安徽省亳州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湯王大道2266號。郵政編碼:236800。
學院可視自身發展需要,依法依規開展校區建設。
第四條 學院性質:亳州學院是國家設立的從事高等教育的公益性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
第五條 辦學指導思想:學院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教育為人民服務、為中國共產黨治國理政服務、為鞏固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服務、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堅守為黨育人、為國育才,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六條 辦學宗旨:學院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國際交流合作等各項工作。
第七條 管理體制:安徽省人民政府、亳州市人民政府共建,以安徽省人民政府為主。
第八條 辦學定位:堅持“地方性、應用型、特色化”高水平本科院校辦學定位。對接地方主導產業,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以工學、理學、管理學為重點,教育學、經濟學、文學、藝術學多學科協同發展,積極拓展醫學,大力建設中藥類、中醫類、食品科學與工程類特色專業群。立足皖北,面向安徽,輻射長三角,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
第九條 根據社會需求和學院自身辦學條件,適時適當調整辦學規模。
第十條 教育形式:以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為主,開展繼續教育、各類培訓和其他類型教育。
第二章舉辦者與學院
第十一條 學院舉辦者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學院享有以下權利:
(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學院辦學實際,指導學院制定發展規劃,監督和規范學院的辦學行為,考核評估學院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確保學院實施的高等教育活動的公益性;
(二)根據法律、法規的授權對學院不當使用辦學自主權的行為予以處罰及調整;
(三)根據學院實際情況,推動學院的教育體制改革;
(四)根據學院辦學實際情況調整向學院提供教育資源配置;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舉辦者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對學院履行以下義務:
(一)依法依規保障學院行使辦學自主權;
(二)制止、排除任何單位個人所進行的任何侵害或者妨礙學院行使自主權的行為,為學院提供辦學自主權救濟途徑;
(三)為學院提供穩定的辦學經費,保障學院的辦學條件;
(四)保障學院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五)為學院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進行的發展改革提供必要的制度支持;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學院依法依規享有下列權利:
(一)學院自批準之日起取得法人資格;
(二)以培養人才為中心,開展教學活動,科學研究,服務社會,傳承創新優秀文化;
(三)根據社會需要、辦學條件和國家核準的辦學規模,自主制定各學科、專業招生方案,決定錄取學生的標準及程序,自主調節內部招生比例;根據學院辦學實際情況,制定學院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依法依規自主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及相應的人才培養方案;
(四)根據教學需要,自主制定教學計劃,選編教材,組織實施教學活動;自主決定學生考試、考核、評價標準;
(五)根據自身條件,自主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社會服務及校際間的交流與合作;
(六)根據實際需要和“精簡、高效、統一”的原則,在規定限額內自主確定教學、科研、行政職能部門等內部組織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管理、使用、考核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調整津貼及工資分配。按照有關制度,獨立使用、管理學院資產和經費;
(七)通過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等組織形式,依法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的權利;
(八)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四條 學院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據學院章程履行各項職能;
(二)執行國家教育政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師生員工合法權益;
(四)保障學術民主和學術自由;
(五)向符合條件的學生頒發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六)規范使用辦學經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七)建立監督機制,實行民主管理;
(八)依法接受舉辦者的指導、監督,接受社會監督和評價;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管理體制
第十五條 學院實行中國共產黨亳州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按照《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鶎咏M織工作條例》等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學院黨委承擔管黨治黨、辦學治校主體責任,把方向、管大局、做決策、抓班子、帶隊伍、保落實,全面領導學院工作,支持院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規定積極主動、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保證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項任務的完成。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及以上黨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師生員工推動學院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業務知識和科學、歷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識。
(三)審議確定學院基本管理制度,討論決定學院改革發展穩定以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四)討論決定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
(五)按照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學院黨組織建設。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發揮學院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
(六)履行學院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領導、支持內設紀檢組織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接受同級紀檢組織和上級紀委監委及其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監督。
(七)領導學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維護學院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八)領導學院群團組織、學術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九)做好統一戰線工作。對學院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支持無黨派人士等統一戰線成員參加統一戰線相關活動,發揮積極作用。加強黨外知識分子工作和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加強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開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堅決防范和抵御各類非法傳教、滲透活動。
第十七條 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學院干部實行統一管理。選拔任用干部,必須突出政治標準,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事業為上、公道正派,堅持注重實績、群眾公認,努力實現干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干部隊伍。
選拔任用學院中層管理人員,由學院黨委及組織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分析研判和動議、民主推薦、考察,充分聽取有關方面意見,經學院黨委集體討論決定,按照規定程序辦理。
第十八條 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貫徹人才強國戰略,實施更加積極、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健全人才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流動、激勵機制,大力弘揚科學家精神,營造潛心育人、潛心科研、激發創造活力的工作環境,用好用活黨內和黨外、國內和國外等各方面優秀人才,形成人才輩出、人盡其才的良好局面。加強對人才的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健全黨組織聯系服務專家工作制度,不斷提高各類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第十九條 加強黨對教師工作的全面領導,保證教師隊伍建設正確的政治方向,設立黨委教師工作部,建立健全教師基層黨組織,充分發揮教師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教師的先鋒模范作用。
第二十條 學院黨委實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應當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委集體討論,作出決定;黨委成員應當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職責。
學院黨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主持學院黨委全面工作,負責組織黨委重要活動,協調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主動協調黨委與院長之間的工作關系,支持院長開展工作。
學院黨委經黨員大會選舉產生,對黨員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學院黨委會全體會議在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學院工作。
學院黨委會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鶎咏M織工作條例》《普通高等學校黨委常務委員會會議和校長辦公會議(校務會議)議事規則示范文本》等,結合實際另行制定具體議事規則并遵照執行。
第二十一條 院長是學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學院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院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及有關規定,推薦副院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院資產;
(五)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學院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做好學院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院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院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學院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院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團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和學院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二條 院長辦公會議是院長行使職權的主要形式。
(一)院長辦公會議由院長主持。特殊情況下,可由院長指定的副院長主持。
(二)院長辦公會議成員一般為學院行政領導班子成員。會議必須有超過半數以上的會議成員到會方可召開。會議成員因故不能出席時,應當在會前向院長請假。
學院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等可視議題情況參加會議。議題相關單位負責人和學院法律顧問可以列席會議;涉及師生利益的重大議題可以邀請師生代表列席。
(三)院長辦公會議主要研究教學、科研和相關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工作計劃、經費支出、活動舉辦、項目建設等,作出決策。
(四)院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由學院分管領導或相關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執行情況應當及時向院長或院長辦公會議匯報。明確由相關單位負責的,由學院辦公室負責傳達和督促檢查。
院長辦公會議對照相關示范文本,結合實際另行制定具體議事規則并遵照執行。
第二十三條 中國共產黨亳州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紀委)是學院黨內監督專責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主要任務是:
(一)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學院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二)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
(三)對黨的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受理處置黨員群眾檢舉舉報,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
(四)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者復雜的案件,決定或者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進行問責或者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
(五)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權利不受侵犯。
學院紀委應當嚴格按照職責權限和工作程序處理違犯黨紀的線索和案件,把處理特別重要或者復雜案件中的問題和處理結果,向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報告。
學院紀委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在學院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學院紀委書記主持紀委全面工作,向黨員大會負責并匯報工作。
省監委向亳州學院派駐監察專員辦公室,監察專員辦公室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命令行使國家監察權。監察專員辦公室與學院紀委合署辦公。
第二十四條 院(系)黨組織應當強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責任,保證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任務完成,支持本院(系)行政領導班子和負責人開展工作,健全集體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并為其貫徹落實發揮保證監督作用。
(二)通過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和決定本院(系)重要事項。召開黨組織會議研究決定干部任用、黨員隊伍建設等黨的建設工作。涉及辦學方向、教師隊伍建設、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事項的,應當經黨組織研究討論后,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決定。
(三)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建立健全黨支部書記工作例會等制度,具體指導黨支部開展工作。
(四)領導本院(系)思想政治工作,加強師德師風建設,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把好教師引進、課程建設、教材選用、學術活動等重要工作的政治關。
(五)做好本院(系)黨員、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人才的教育引導和聯系服務工作。
(六)領導本院(系)群團組織、學術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第二十五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實施監督的主要形式,在學院黨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教職工代表大會和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學院規章制度,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教職工個人的利益關系。
第二十六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聽取學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院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院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院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院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院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院領導干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院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學院與學院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做出。教代會決議須經大會表決并獲代表總數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二十七條 學院學生會是黨領導下的主要學生組織,是學院聯系廣大同學的橋梁和紐帶。學生會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加強對同學的政治引領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務同學為宗旨,及時向同學傳達黨的聲音和主張,引導廣大同學自覺把個人理想融入到黨和人民的共同奮斗之中;學生會必須面向全體同學,堅持從同學中來、到同學中去,聽取、收集同學在學業發展、身心健康、社會融入、權益維護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現實困難,及時反饋學院,幫助有效解決。
實行學生代表大會制度,發揮學生在學院管理中的積極作用。學生代表大會是廣大同學依法依規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院治理的機構,每年須召開1次。
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學生會委員會代表全體同學幫助和監督學生會組織的工作。
第二十八條 學院設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學院的最高學術機構,在院長的領導下負責教學、科研、學術等事項活動的咨詢和審議。根據需要,在院(系)設置或者按照學科領域設置二級學術委員會。
(一)學術委員會委員由學院不同學科、專業的教授及其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組成;
(二)學術委員會委員由院長聘任。根據需要,可聘請校外專家及有關方面代表,擔任審議專門學術事項的特邀委員;
(三)學術委員會按照學術委員會章程開展工作。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負責召集和主持學術委員會會議;
(四)實行學術委員會年度報告制度,每年度對學院整體的學術水平、學科發展、人才培養質量等進行全面評價,提出意見、建議;對學術委員會的運行及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總結;
(五)學院堅持科研規范與學術自由相結合,強化科研自主權,嚴格按照國家規定,擴大和保障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享有相應的科研自主權,增強創新活力,弘揚科學研究精神;
(六)學術委員會年度報告應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有關意見、建議的采納情況,由院長作出說明。
第二十九條 學院下列事務決策前,應當提交學術委員會審議:
(一)學科、專業及教師隊伍建設規劃,以及科學研究、對外學術交流合作等重大學術規劃;
(二)自主設置或者申請設置學科專業;
(三)學術機構設置方案,交叉學科、跨學科協同創新機制的建設方案、學科資源的配置方案;
(四)教學科研成果、人才培養質量的評價標準及考核辦法;
(五)學位授予標準及細則,學歷教育的培養標準、教學計劃方案、招生的標準與辦法;
(六)學院教師職務聘任、職稱評審的學術標準與辦法;
(七)學術評價、爭議處理規則,學術道德規范;
(八)學術委員會專門委員會組織規程,學術分委員會章程;
(九)學院認為需要提交審議的其他學術事務。
第三十條 設立學位評定委員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規定,負責開展學位審查、評定以及其他相關工作。
第三十一條 設立教學工作指導委員會。
教學工作指導委員會是學院教育教學管理工作中重要事項的審議機構。教學工作指導委員會按其章程組建,由委員會主任主持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審議學院各類、各層次教育發展建設規劃,重要的教學改革、教學基本建設項目;
(二)審核人才培養方案和教學計劃,評審教學成果,指導教學評價;
(三)研究審核學院的學科專業設置及調整方案;
(四)審議學院委托的其他重要教育教學事項。
第三十二條 學院建立健全教材管理制度,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規格和要求,制定和優化人才培養方案,分類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加強教材建設和管理,建立健全教育質量保障體系,努力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第三十三條 學院建立學生評價、同行評價、企業行業專家和領導共同參與的教師教學質量評價制度體系。實行教學督導制度。
第三十四條 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關心并幫助困難教職工和學生,積極構建和諧校園。
第四章內部機構設置
第三十五條 學院實行學院和二級機構兩級管理,按照責權統一的原則,實行目標管理。
(一)學院二級機構由二級院(系)、直屬機構組成;二級院(系)是學院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等方面工作的具體實施單位,也是學科建設、隊伍建設、對外合作與交流的主要載體;學院根據事業發展需要組建或調整二級機構;
(二)二級院(系)須按照學院章程,在學院授權范圍內,制定本單位的運行管理規程,報學院審批備案;
(三)學院根據各二級院(系)不同情況,設黨、政主要負責人,并配設必要的黨、政副職,協助其主要負責人開展工作;二級院(系)的黨政干部,由學院根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規定任免;
(四)二級院(系)實行黨政聯席會制度,黨政班子成員參加,按照規定程序,討論和決定本單位重要事項;也可根據需要,召開黨政聯席擴大會議,邀請學術組織代表、民主管理機構代表或內設機構負責人列席會議,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
(五)二級院(系)內部人事安排由二級院(系)黨政聯席會議確定,報學院審核備案后,由學院統一聘任。
第三十六條 院內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依據法律和各自章程開展活動,參與學院民主管理。
第五章教職工
第三十七條 學院教職工包括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工勤人員等,是學院教育教學與管理的主體。
第三十八條 教職工實行任職制度。
(一)教師實行任職資格準入和職務聘任制度;
(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三)管理人員實行職員職級崗位聘任制度;
(四)工勤人員實行技術等級崗位聘任制度。
第三十九條 教職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開展本職工作并按工作職責和有關規定使用學院的公共資源;
(二)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機會和條件;
(三)在德、能、勤、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四)依法獲取勞動報酬;
(五)知悉學院改革、建設和發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院民主管理與監督,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就職務聘用、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條 教職工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堅定政治方向,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忠誠于黨的教育事業,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爭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好老師;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三)遵守學院規章制度;
(四)遵守職業道德和學術規范;
(五)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六)尊重和愛護學生;
(七)珍惜和維護學院名譽,維護學院利益;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一條 學院保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實行與學院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教職工福利待遇標準,有計劃地開展教職工培訓,鼓勵和支持教師開展學術交流與合作。對工作及生活遇到困難的教職工給予必要幫助。
第四十二條 學院定期對教職工的職業道德、業務水平、履職情況和工作實績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聘任或解聘、晉升或獎懲的依據。
第四十三條 由學院聘任的榮譽職銜人員、兼職人員等,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學院規定,并按照合同約定,享有相應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第六章學生
第四十四條 學生是指經學院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并通過學院注冊獲得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五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享有如下權利:
(一)公平接受學院教育,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充分、平等使用學院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在品行、學業、素質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達到學院學業標準后獲得相應的學位證書、學歷(業)證書;
(三)根據學院有關規定,可申請調整修學年限、轉學、休學、請假、轉專業、輔修其他專業或者選修其他專業課程;
(四)按照規定公平獲得各級各類獎勵和資助;
(五)公平獲得參與學生組織和參與社會實踐、創新實踐、國際交流、文體活動、勤工助學的機會,獲得就業和創業指導與服務;
(六)根據學院有關規定,可申請組織注冊院內社團,開展符合國家法律和學院規章規定的素質拓展活動,學院給予必要指導和支持;
(七)對學院重大事項及涉及切身利益的事項,具有知情權、監督權、批評權、建議權;
(八)對學院給予的處分、處理存有異議,可向學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訴,對學院、院內機構或個人侵害其合法權益,可進行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六條 學生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遵守學院規章制度和學生道德行為規范,尊敬師長;
(三)珍惜和維護學院名譽,維護學院利益;
(四)參加學院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活動,完成學業任務;
(五)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
(六)法律、法規和學院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七條 學院實行學生權利保護制度,維護學生合法權益。學院為在學習和生活中遇到困難的學生提供必要指導和幫助。
第四十八條 學院積極開拓學生就業渠道,實行雙向選擇、自主擇業,不斷提高畢業生就業質量并按國家要求及時發布畢業生就業質量報告。
第四十九條 學院實行學生獎懲制度,對取得突出成績和為學院爭得榮譽的學生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違紀學生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五十條 學院的國際學生的權利和義務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一條 在學院接受培訓的無學籍受教育者,其權利義務由受教育者或相關機構與學院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依法另行約定。
第七章?;?/span> 校訓 校歌
第五十二條 學院?;眨簣A形圖案,由芍花、篆書“亳”字、亳州學院、1909等圖文組成。
第五十三條 學院校訓:善學善教,育己育人。
第五十四條 學院校歌:《精彩人生從這里啟航》。
第八章財務、資產、后勤
第五十五條 學院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鼓勵和支持院內各單位面向社會籌措教學、科研經費及各類獎勵基金。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學院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第五十六條 學院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集中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財務處在院長的領導下統一管理學院的財務工作。
第五十七條 學院嚴格按照國家財經法規管理財務工作,依法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經濟責任制和內部審計制度,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規范學院及二級機構的經濟行為,嚴格國有資產管理,提高資產使用效益,防控各類經濟風險,保障資金運行安全。
第五十八條 學院資產是指學院依法直接支配的各類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對外投資資產等。
第五十九條 學院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學院資產管理,努力節約支出,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資源使用效益。
第六十條 學院不斷完善基礎設施、信息技術設施以及自然和人文景觀設施建設,不斷提高后勤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為師生員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提供優質、安全、便捷的后勤保障服務。
第九章附則
第六十一條 本章程內容如與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相抵觸時,應以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的規定為準。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以登記機關核準頒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刊載內容為準。
第六十二條 本章程是學院的根本制度,學院其他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均應以本章程為依據,不得與本章程相抵觸。
第六十三條 本章程經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院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學院黨委會審定,報安徽省教育廳核準后生效。
第六十四條 學院章程的修改,其程序依本章程第六十三條之規定進行。
第六十五條 本章程由學院黨委會負責解釋。
第六十六條 本章程經核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